魏潭良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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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律师,中共党员,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。【擅长领域】刑事辩护、刑事控告、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合规【代表案例】1、何某故意伤害案。侦查阶段取保候审,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。2、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。侦查阶段取保候审,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。3、宋某诈骗案。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,法院阶段接受委托,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4、赵某诈骗罪一百余万元。法院阶段接受委托,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。5、蔡某诈骗案。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,公安撤案处理。6、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。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,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,公安撤案处理。7、刘某诈骗案。涉案金额三十余万,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,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,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。8、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。介入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。9、霍某诈骗案。批准逮捕后,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,被取保候审,后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二个月。10、杜某组织卖淫案。公安以组织卖淫罪对其刑事拘留,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批准逮捕,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,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,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,最终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,当事人认罪认罚,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11、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。检察院量刑意见有期徒刑三年,因量刑建议不合理,建议当事人拒签,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,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,并提交大量案例,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12、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,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,最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,后检察院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经与检察院多次沟通,最终检察院同意对其适用缓刑,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13、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,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,经会见及阅卷,发现冯某有立功情况,但是卷宗中并未记载相关情况,经多次和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,公安机关出具冯某立功情况说明,最终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14、魏某寻衅滋事案。魏某酒后寻衅滋事,致使受害人轻伤一级,经多次和受害人沟通,赔付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后,受害人出具谅解书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15、赵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,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,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,公安撤案处理。16、刘某某诈骗案。刘某某涉嫌诈骗诈骗五十余万元,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,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,公安撤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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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律师,中共党员,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。【擅长领域】刑事辩护、刑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南-郑州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410120********84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经济犯罪、公司犯罪、职务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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